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231号


2026-04-07  来源:本站

  郑蓉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梅南山居G1栋1单元19层7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2)第134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200125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蓉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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