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蓉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梅南山居G1栋1单元19层7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2)第134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200125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蓉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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