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212号


2026-04-03  来源:本站

  刘飞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五环路东、啤砖路南秀水佳园·丽苑5栋4单元9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664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飞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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