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390号
根据(2025)鄂0106执4414号之二、(2025)鄂0106执4414号,王德雄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1827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8003GB00001F00010067 | 青山区建十一路17号青山区老工业区安居工程(12村)二期(青康居)1栋1单元8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