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387号


2026-04-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387号

  根据(2025)鄂0115执3074号之三、(2025)鄂0115执3074号之二,李芬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国用(商2013)第2356号 田飒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11004GB00017F00010011  江岸区芦沟桥路特1号怡景花园A单元10层1室   
2 岸2013003456 田飒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11004GB00017F00010011  江岸区芦沟桥路特1号怡景花园A单元10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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