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385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590号之一,程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1776号 | 肖国先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6004GB00007F00130031 | 洪山区珞狮南路南湖雅园G栋2单元8层2-80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