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369号


2026-04-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369号

  根据(2025)鄂0103执6049号,唐晓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28389号 吴海琴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3005GB00257F01710169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杨桥湖大道2号阳光100大湖第七期57栋/单元1层12号  依据(2025)鄂0103执60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唐晓飞名下。 
2 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8488号 吴海琴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5003005GB00257F01710169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杨桥湖大道2号阳光100大湖第七期57栋/单元1层12号  依据(2025)鄂0103执60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唐晓飞名下。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