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369号
根据(2025)鄂0103执6049号,唐晓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28389号 | 吴海琴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3005GB00257F01710169 |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杨桥湖大道2号阳光100大湖第七期57栋/单元1层12号 | 依据(2025)鄂0103执60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唐晓飞名下。 |
| 2 | 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8488号 | 吴海琴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5003005GB00257F01710169 |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杨桥湖大道2号阳光100大湖第七期57栋/单元1层12号 | 依据(2025)鄂0103执60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唐晓飞名下。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