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108号


2026-04-01  来源:本站

  李维国,冯望珍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西马街新三巷11号6栋4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488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维国,冯望珍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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