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088号


2026-03-31  来源:本站

  张仕奇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金潭路10号新建轨道交通复合居住项目(三金潭车辆段上盖物业综合开发项目A区)A10栋/单元15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718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仕奇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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