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350号
根据(2026)鄂0115执恢13号,张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9972号 | 唐华斌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5001007GB00309F00140008 |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清江泓景一期20栋5层1室 | 依据(2026)鄂0115执恢13号《协执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全部查封、抵押登记,并过户至张芳名下。 |
| 2 | 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8744号 | 唐华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1007GB00309F00140008 |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清江泓景一期20栋5层1室 | 依据(2026)鄂0115执恢13号《协执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全部查封、抵押登记,并过户至张芳名下。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