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070号


2026-03-31  来源:本站

  祝迎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普安村利民新区3栋3单元3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2013)第54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200820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祝迎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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