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064号


2026-03-30  来源:本站

  姚国超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新天大道252号商住项目(金地朗悦里一期)5栋/单元12层(1)办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889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国超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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