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256号
根据(2024)鄂0111执7102号,(2024)鄂0111执7102号之二,程乙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5010720 | 张小丽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6007GB00075F00010010 | 洪山区南湖山庄半岛花园14栋4单元2层02室 | |
| 2 | 洪国用(2015商)字第3590号 | 张小丽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6007GB00075F00010010 | 洪山区南湖山庄半岛花园14栋4单元2层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