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252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416号,陈智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4443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14GB00009F00010002 | 江汉区香港路228号1栋1单元8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