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245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1640号之二,郑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0896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04GB00012F00010023 | 武昌区粮道街东龙世纪花园·金湖公寓1栋15层1室 | |
| 2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9389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04GB00012F00010023 | 武昌区粮道街东龙世纪花园·金湖公寓1栋15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