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243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889号之一、(2025)鄂0102执恢889号,蹇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3350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8009GB00002F00040104 | 青山区宜居路100号绿地青山.香树花城C地块一期A3号楼1单元27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