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1985号


2026-03-27  来源:本站

  李小峰,谭玲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横店街川龙大道以东、后湖北路以南商住楼、办公楼(黄陂临空港P111地块19-21#、23-37#、北大门及地下室)33栋1单元11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993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峰,谭玲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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