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90号
根据(2025)鄂01执恢239号之四、(2025)鄂01执恢239号之三,孙少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字(2006)第933号 | 赵蛟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200016GB00082F00180079 | 江岸区后湖秀泽园北区24号楼1层6室 | |
| 2 | 岸200601325 | 赵蛟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200016GB00082F00180079 | 江岸区后湖秀泽园北区24号楼1层6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