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85号
根据(2025)鄂0105执4707号之三,付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3413号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百步亭社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1217GB00327F00010019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小军村海伦堡.君临长江一期F02-F03栋/单元1层商19号 | 协执过户转移登记至付萍(公民身份号码:420112195410271527)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