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79号
根据(2025)鄂0105民初14129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阳200401672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05009011GB00011F00020042 | 汉阳区五里墩汉武住宅楼2栋4单元3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