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6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443号之一,(2025)鄂0103执5443号之二,王永先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68698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5003GB00080F00050009 | 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洲大道205号新建居住、娱乐、图书展览设施项目(中建铂公馆K2地块)K2-10栋/单元3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