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6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674号之二,朱小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53520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01001GB00134F00010218 | 洪山区岭南路9号新建居住项目(卓刀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K2地块)1栋/单元38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