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48号
根据(2019)鄂0103执恢146号,魏元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5006361 | 武汉维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11016001GB00006F00010615 | 洪山区北港村文治街32号武昌府二期西区5号商业栋B单元7层1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