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137号


2026-03-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137号

  根据(2025)鄂0112执4982号之五,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1226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2004GB00007F00200045  东西湖区二支沟海景花园南区B栋综合楼南座单元12层2号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2执4982号之五 
2 鄂(2024)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9735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2004GB00007F00200045  东西湖区二支沟海景花园南区B栋综合楼南座单元12层2号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2执4982号之五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