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33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360号之三,武汉乐鑫典当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国用(2012私)第7876号 | 王四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01001GB00005F00010026 | 洪山区纺机路恒庆花园3栋1单元6层3号 | |
| 2 | 洪2015003134 | 王四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01001GB00005F00010026 | 洪山区纺机路恒庆花园3栋1单元6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