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32号
根据(2024)鄂0192执5130号之四,韦国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0415044 | 刘月娥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1018GB00017F00010075 | 武昌区姚家岭体育路B栋5单元2层4号 | |
| 2 | 武昌国用(商2004)字第10158号 | 刘月娥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1018GB00017F00010075 | 武昌区姚家岭体育路B栋5单元2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