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06号
根据(2025)鄂0112执恢863号之一,吴雄(代理人:陈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3457号 | 武汉市东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0010GB00011F00060018 | 东西湖区径河街滨河北路89号天赐金龙城一期A-6栋1单元5-6层1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