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05号
根据(2025)鄂0112执5434号之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29152号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6001GB00009F00010236 | 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云台A栋11号楼一单元15层4号 |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5)鄂0112执5434号之一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