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102号
根据(2026)鄂0116执恢1514号之一,王艳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初证黄字第2014013357号 | 湖北湖畔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16005023GB00106F00010053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湖畔豪庭一期6栋2单元3层2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王艳华名下。 |
| 2 | HPBC20140312-74 | 湖北湖畔豪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6005023GB00106F00010053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湖畔豪庭一期6栋2单元3层2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王艳华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