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087号
根据(2025)鄂0106执7677号之三,刘道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02324号 | 许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5086001GB00008F00060027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港四路19号佛奥俊贤雅居8栋8层02室 | |
| 2 | 武新国用(商2015)第01761号 | 许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5086001GB00008F00060027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港四路19号佛奥俊贤雅居8栋8层0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