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07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395号之二,阙金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6523号 | 贾进成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2017GB10025F00020095 | 蔡甸区奓山街奓山村蔡甸经开区碧桂园·领誉2号楼1单元31层3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