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070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494号之一、(2025)鄂0102执恢494号,褚陈世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青国用(商2010)第014号 | 王秋蓉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7004001GB00009F00100098 | 青山区临江大道805号新奥·依江畔园3栋19单元3层302室 | |
| 2 | 青2010000126 | 王秋蓉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7004001GB00009F00100098 | 青山区临江大道805号新奥·依江畔园3栋19单元3层3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