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067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494号之一、(2025)鄂0102执恢494号,褚陈世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青201000023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7004001GB00009F00100010 | 青山区临江大道805号新奥·依江畔园19门3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