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王新菊,蔡成筑(已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洪山区武青四干道团结村紫金苑2-1-402 | 武房权证洪字第200413304号,洪国用(2005私)第00877号 | 王新菊 | 王新菊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