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1661号


2026-03-17  来源:本站

  杨晓春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保成路8号楼4楼3号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字(2001)第1181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00399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晓春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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