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051号
根据(2016)鄂0106执723号,瞿汉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洪字第2006003361号 | 乐晓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02001GB00039F00100014 | 洪山区友谊大道996号华城广场10-1-502 | |
| 2 | 洪国用(2006商)字第6595号 | 乐晓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02001GB00039F00100014 | 洪山区友谊大道996号华城广场10-1-502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