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049号
根据(2019)鄂0104执恢192号之四,胡震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青字第2012000162号 | 张子豪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7001015GB00003F00020017 | 青山区40/41街坊江南春城15栋1-2层2号 | |
| 2 | 青国用(商2012)第0069号 | 张子豪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7001015GB00003F00020017 | 青山区40/41街坊江南春城15栋1-2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