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045号
根据(2026)鄂0106执905号,刘新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0303100 | 武汉市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6005003GB00048F00010041 | 武昌区楚材巷161号都景园2号楼1单元4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