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1627号


2026-03-16  来源:本站

  王永飞,吴萍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宜鑫苑2栋3单元2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黄陂国用(2016)第442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黄字第2016003797-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永飞,吴萍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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