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5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付明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西湖区金银湖新村9栋2单元102室9栋2单元1层102室 | 武房权证东字第2007005364号、东国用(商2007)第280102003-12-2102号 | 付英50% |
公告单位: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