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1590号


2026-03-14  来源:本站

  龚健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四路36号新建居住、防护绿地项目(中建壹品宏泰·阅江府)19号楼、2号商业/单元29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599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健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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