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佩之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团结大道1335号武丰村城中村改造K2地块二期(金地自在城项目)13栋/单元28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993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佩之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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