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公告号2026第17363号


2026-03-13  来源:本站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31503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420111204010GB00004F00040087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高科园西路以西、光谷六路以东商务项目(长江数字文化中心)一期B3号楼办公/单元14层5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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