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00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962号之二,(2025)鄂0103执4962号,贺致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2013)第5076号 | 陈思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200022GB00007F00590026 | 江岸区百步亭花园怡和苑507栋3单元1层2室 | |
| 2 | 岸2013007697 | 陈思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200022GB00007F00590026 | 江岸区百步亭花园怡和苑507栋3单元1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