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1580号


2026-03-13  来源:本站

  瞿一航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世纪家园一区四期30(原A8)栋2单元1层1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267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瞿一航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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