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97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177号,代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蔡201300165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4005017GB10003F00380001 | 蔡甸区大集街塔尔山村大洋彼岸二期一组团14栋1-3层1室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