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971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892号之一,武汉市三齐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10号 | 刘望娥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1003GB00010F00010914 | 江岸区黄浦大街237号金牛大厦1、2号楼/单元1层商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