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兰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街野芷湖西路16号武汉创意天地三期高层办公3、4、5、6号楼/单元3层1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7780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小兰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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