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924号


2026-03-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92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799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2250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2005GB00009F00010714  东西湖区三秀路262号东西湖区祁家山南区旧城改造(东顺·擎天)/栋二单元(2号楼)单元16层层3号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03执3799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