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1500号


2026-03-11  来源:本站

  陈从喜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双柳街莲湖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新洲区不动产权证第01637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从喜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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