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883号
根据(2025)鄂0116执1284号之三,谢艳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景2016000403 | 刘卓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03001GB00002F0002013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2号纯水岸·东湖二期(A-8,A-11)T27栋24层3室 | |
| 2 | 东国用(商2016)第332号 | 刘卓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03001GB00002F0002013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2号纯水岸·东湖二期(A-8,A-11)T27栋24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0日
